■ 觀察家·代表委員議政錄
  目前我國的公益創投領域,存在行政主導過強、社會參與度不足等問題。發展公益慈善事業如能與金融體制改革相結合,將有助於“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國公益慈善事業蓬勃發展。但有一些問題對公益事業的制約越來越凸顯,集中表現為公益領域的人才缺乏和資金缺乏。
  針對上述問題的新型公益模式應運而生,公益創投就是其中一種。所謂“公益創投”,就是把經濟生活中的“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的理念運用到公益領域。公益創投與商業投資的本質區別,在於其投資目標的非營利性:公益創投並不以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的,而是兼顧投資回報與公益目標。
  最近幾年,公益創投的實踐開始在各地興起。如廣東省政府聯合香港李嘉誠基金會共同開展“集思公益幸福廣東支持婦女計劃”,四川省城鄉統籌發展基金會設立弘毅公益創投專項基金支持四川省公益事業、城鄉統籌發展,友成基金會聯合氣候組織、綠色創新實驗室設立了社會價值投資基金等。
  但目前我國的公益創投,由於受到體制、機制和制度環境的影響,以及參與主體經驗和能力的限制,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包括:行政主導過強,社會參與度不足;公益創投資金來源鎖閉,政府參與公益創投的資金主要來源於福利彩票公益金,資金投向、使用範圍、使用方式嚴格受限;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退出機制等。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展公益慈善事業如能與金融體制改革相結合,將有助於“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鑒於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建立公益創投領域的閉環生態鏈
  公益創投既離不開政府、企業的力量,更離不開作為社會治理主體的社會組織尤其是基金會的參與。政府可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制度來促進並引導公益創投的戰略發展方向。企業尤其是商業性銀行在承擔社會責任時,可以把公益創投作為一種重要的參與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的方式,實現多方共贏。
  因此,需要鼓勵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踐行企業社會責任,參與公益,推動金融創新,為公益創投事業融資提供便利。作為資源提供方的基金會除了募集資金、增值保值以外,還可以建立金融機構來實現對公益事業長期、穩定提供資源。
  二、借鑒國際經驗成立公益銀行,形成完整的現代金融體系
  公益事業發展的融資困境,其根本癥結在於公益性金融體系的缺失。關於公益銀行,國際上有不少實踐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孟加拉鄉村銀行又稱格萊珉銀行,專為窮人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在扶貧領域取得了巨大成功。
  “伊斯蘭銀行”是部分阿拉伯、伊斯蘭國家依據《古蘭經》禁止利息的原則,在國內建立的金融信貸機構的統稱。此類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收利息、存款不付利息,以發展伊斯蘭國家的民族經濟和文化教育事業為目標。在國內,一些地區也進行了相關探索。四川省城鄉統籌發展基金會擬成立四川統發銀行,為四川省城鄉統籌發展及公益事業進步提供服務。
  當然,推動公益創投,鼓勵在金融體系創新中探索公益銀行,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基於公益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特殊性以及其自身的使命,在其績效評價體繫上應區別於商業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其中,社會投資回報是對公益銀行績效評價非常有借鑒和參考意義的工具。
  □王名(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原標題:推動公益創投,成立公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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